各盟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提出如下舉措。
一、支持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蒙醫)醫療機構、中藥(蒙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范圍,提升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區域輻射力。
(三)及時將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納入“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范圍,簽訂“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后,將其提供的“互聯網+”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納入醫保支付,實行線上線下公平的支付政策。
二、支持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內涵發展
(一)將適宜的中藥(蒙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蒙成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蒙藥)飲片納入自治區醫保支付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將經國家談判納入醫保目錄的中成藥配備、使用納入監測評估。對經藥監部門批準在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的中藥(蒙藥)醫院制劑,可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醫療機構間調劑使用并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二)加大對中醫(蒙醫)特色優勢醫療服務項目的傾斜力度。將療效確切、體現中醫(蒙醫)特色優勢的中醫(蒙醫)適宜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規范使用中醫(蒙醫)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
(三)注重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積極作用,符合疫情診療規范的中醫藥(蒙醫藥)費用可按規定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三、完善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價格體系
(一)建立目標導向的中醫(蒙醫)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優化現有中醫(蒙醫)價格項目,完善新增中醫(蒙醫)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政策,豐富中醫(蒙醫)價格項目。對來源于古代經典、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的中醫(蒙醫)傳統技術以及創新性、經濟性優勢突出的中醫(蒙醫)新技術,簡化新增價格項目審核程序,開辟綠色通道。
(二)建立健全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及時開展調價評估,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中重點考慮中醫(蒙醫)醫療服務項目,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成本和價格明顯偏離的中醫(蒙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
(三)公立醫療機構從自治區醫藥采購平臺采購中藥(蒙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中成藥(蒙成藥)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零差率”銷售。醫療機構炮制使用的中藥(蒙藥)飲片、配制的中藥(蒙藥)制劑實行自主定價。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自治區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交易,促進交易公開透明。
四、完善適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支付政策
(一)加強醫保總額預算管理。根據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的特點合理確定總額指標,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的支持力度。對于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
(二)推進中醫(蒙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自治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安排,探索實施中醫(蒙醫)病種按病種分值(DIP)及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改革,合理確定中醫(蒙醫)病種分值,實施動態調整。適當提高中醫(蒙醫)醫療機構、中醫(蒙醫)病種系數,充分體現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特點和優勢。篩選中醫(蒙醫)優勢病種,實行與西醫病種“同病同效同價”。對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需長期住院治療的中醫(蒙醫)優勢病種,可按床日付費。對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日間病房病種目錄內的中醫(蒙醫)病種,開展日間病房按病種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準。
(三)支持基層醫療機構提供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鼓勵定點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在其診療范圍內承擔醫保門診慢特病的診療,充分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按人頭付費,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鼓勵中醫(蒙醫)醫師和有條件的中醫(蒙醫)診所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部門加強協議管理、完善結算辦法、加強績效評價,完善結余留用的激勵政策,鼓勵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蒙醫藥)服務。
(四)支持建設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支付政策,推動優質中醫藥(蒙醫藥)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基層中醫藥(蒙醫藥)服務能力。
五、強化醫保基金監管
(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強對定點中醫(蒙醫)醫療機構、中藥(蒙藥)零售藥店醫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醫藥機構虛假就醫、住院、購藥、虛開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加強對定點中醫藥(蒙醫藥)機構的監督檢查,推進定點中醫藥(蒙醫藥)機構落實基金使用主體責任,合理使用醫保基金,規范中醫藥(蒙醫藥)診療服務行為。
(二)健全綜合監管制度。針對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管理特點,建立并完善醫保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相互配合、協同監管的綜合監管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促進監管結果協同運用,完善部門聯動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形成監管合力,加強基金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各地醫保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醫保支持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有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部門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落實好醫保支持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信息來源: 自治區醫保局